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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深全国政协委员何杰建议优化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发布时间:2023-03-06 10:22:48   浏览数:   


2021年9月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落地,这不仅有利于大湾区居民更加灵活地配置家庭资产,也有利于大湾区金融机构扩容业务、深化合作,推动大湾区金融基础设施“硬联通”和规则机制“软联通”走深一步。住深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何杰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进一步优化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建议发挥产品差异性优势丰富跨境理财通产品供给

截至2022年底,粤港澳大湾区参与“跨境理财通”试点的个人投资者4.07万人,相关资金汇划22.21亿元。“合格投资产品范围较窄,与市场需求存在距离。”何杰说,“跨境理财通”在业务试点初期,南、北向合资格投资产品范围两相呼应,均为三地监管部门认定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据市场调研了解,北向通投资者偏好稳健类投资产品,南向通投资者更青睐于中高风险等级的权益类资产。市场机构希望可以考虑适时扩充跨境理财通北向通、南向通合资格投资产品范围,以满足投资者跨境投资的需求,充分发挥跨境理财通境内外资产管理产品的差异性优势。

为此,何杰建议结合港澳投资者的稳健投资偏好,在银保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框架下,在合资格产品中新增现金类理财产品;南向通方面,建议考虑适当提升合资格基金和债券的风险等级,初期可考虑纳入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4级)和“高风险”(5级)的基金,满足“能够及时参与全球新型、热点产品投资”的高净值人群金融诉求,并在合资格产品中纳入部分港澳地区低风险特色产品,如澳门地区研发的“掉期通宝”和保本型“结构性理财”等,突出港澳和内地市场的差异化特色。

建议适度降低合格投资者门槛让更多年轻人参与进来

“南向通投资者投资门槛过高。”何杰说,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要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然而,大湾区年轻人多,但他们的资产主要是房产且需承担房贷,因而目前家庭金融净资产100万元对其而言算是比较高的门槛。

何杰建议适当降低内地投资者参与“跨境理财通”门槛。一方面可考虑将家庭金融资产的门槛降低至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另一方面,建议“南向通”投资者审核条件可参考内地“合格投资者”要求,新增本人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的审核标准,并将“南向通”投资者家庭金融资产和本人近3年年均收入共同作为财力证明条件,二者满足一项即可办理,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便利。

建议放宽跨境销售的限制

跨境理财通在实际业务宣传中,存在投资者所在地和投资地分离特点,受两地监管不允许开展“跨境展业、跨境业务宣传”等监管政策,投资者很难得到面对面的投资建议和业务指导。何杰认为,目前业务开展过程中,内地和港澳银行机构如何与北向通/南向通客户进行适当的跨境沟通,既满足客户实际需求,又不违反跨境销售相关规定,需要监管部门积极尝试,开辟一块突破上述限制的“试验地”,允许银行机构在“试验地”做自身产品宣传、推广和销售。

何杰建议适当放宽商业银行开展“跨境理财通”跨境销售的限制,允许参与“跨境理财通”的合格香港金融机构在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建立服务中心,就“跨境理财通”南向通投资产品向境内合资格南向通投资者即境内居民面对面地进行业务推广,提供相关宣传资料及投资建议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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